一、專項檢查的背景和意義
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和鑒定分類是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及人員健康的重要基礎工作。通過專項檢查,可以查清危險化學品的底數,確保化學品管理的合法、規範,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防止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
二、檢查的法律法規依據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591號令)
-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
- 《化學品分類和HazChem標簽規範》
- 《GB 30000係列危險化學品分類標準》、《GB 13690-2009 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
- 相關環保、消防、職業衛生等法律法規
三、檢查的主要內容
專項檢查一般包括以下方麵:
1. 危險化學品登記
- 是否完成危險化學品的登記,是否取得登記證書;
- 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及用途是否如實登記;
- 登記檔案是否保存完備,信息是否更新及時。
2. 化學品鑒定分類
- 類別的確定是否依據國家標準(如GB 30000係列);
- 是否委托具備資質的檢測、鑒定機構完成鑒定分類;
- 是否取得合規的鑒定分類報告;
- 鑒定分類與實際化學品屬性是否相符。
3. 標簽及安全數據表(SDS)
- 是否按規定加貼危險化學品標簽和危險性標識;
- 是否具備並隨貨提供有效的安全數據表(SDS/MSDS);
- 標簽信息、SDS內容與鑒定分類是否一致。
4. 相關管理台賬
- 危險化學品台賬是否健全,使用、流轉是否規範;
- 采購、儲存、使用、處置等環節的環節鏈條資料是否明晰;
四、專項檢查工作流程
- 企業自查自糾:企業按照監管部門要求,開展自查自糾,補齊登記、鑒定分類及標簽、SDS等資料。
- 資料審核:檢查組對企業登記、鑒定和分類等資料進行查驗。
- 現場核查:核查實際危險化學品與登記、分類、標簽、SDS的一致性。
- 問題整改:對發現的問題企業限期整改,未按要求登記、鑒定分類的責令停止相關活動。
- 結果總結:形成專項檢查報告,對違規單位依法處理。
五、檢查要點提示
- 所有危化品必須依法登記、分類、貼標和隨附SDS。
- 鑒定分類報告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並與實際產品對應。
- 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嚴防應付檢查、弄虛作假。
- 注意台賬與現場一致,流向可追蹤。
- 加強員工對分類、標簽、SDS的學習與掌握。
六、常見問題與風險
- 未依法登記,缺乏鑒定分類報告;
- 安全標簽、SDS不規範或信息與實物不符;
- 使用人員對危險性不知情或管理混亂;
- 台賬、現場管理脫節,存在安全管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