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存放限量因地區、行業以及具體規定而異,但通常都有嚴格的標準和限製。以下是一些常見的規定和限量要求:
### 一、一般規定
* **總量限製**:
* 多數規定要求,每間實驗室內存放的除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外的危險化學品總量不應超過100L或100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學品的存放總量通常不應超過50L或50kg,且單一包裝容器不應大於25L或25kg。
* **氣體存放**:
* 對於氧氣和易燃氣體,每間實驗室內存放量通常不宜超過一瓶(指工作壓力15MPa的40L鋼瓶)或兩天的用量。其他氣瓶的存放應控製在最小需求量,且備用氣瓶、空瓶不應存放在實驗室內。
### 二、特殊地區或行業的規定
* **上海市地方標準**(DB31/T 1564--2025,將於2025年7月1日實施):
* 除爆炸品外,易燃易爆性化學品存放總量不大於200L或200kg或不超過一晝夜使用量。
* 除氣體外,危險化學品存放總量不大於500L或500kg或不超過一晝夜使用量。
* **北京市地方標準**(DB11/T 1191.1-2018,已於2018年10月1日實施):
* 與一般規定相似,對工業企業實驗室的危險化學品存放量有具體限製。
### 三、其他注意事項
* **實驗台存放量**:實驗台上易燃液體存放量通常不應超過一天操作所需數量,剩餘化學品應放回適當的儲存區。
* **專用儲存室**:如果實驗室內的危險化學品存放總量超過規定限製,應在實驗室外設符合要求的專用儲存室、氣瓶間或專用倉庫。
* **儲存條件**:危險化學品的存放場所應整潔、通風、隔熱、安全,並遠離熱源和火源。同時,應遵循規避配伍禁忌原則,按照《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禁忌物配存表》分類科學存放。
綜上所述,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存放限量因地區和行業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在具體操作中,應參考當地或行業的相關規定,並確保存放量在安全範圍內。同時,還應注意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條件和分類存放要求,以確保實驗室的安全。